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坚定信心 勇毅前行⑰】重庆:持续绿色转型******
【坚定信心 勇毅前行⑰】
光明日报记者 张国圣
“我们一期的6条生产线今年将全部建成投产,还将启动二期24条生产线的建设。”1月7日,位于重庆涪陵高新区的卡涞项目施工现场,设备调试安装和厂房室内装修正有条不紊地进行。杭州卡涞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姜帆介绍,总投资10亿元的涪陵卡涞项目全部完成后,每年将生产300万件高性能复合材料轻量化零部件,成为涪陵新材料产业的新引擎。
2022年底,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庆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特色产业园创建名单》,涪陵高新区以动力电池系统、轻量化部件为特色入选创建名单。
同样位于涪陵高新区的吉利涪陵12GWh动力电池项目,施工场面热火朝天。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动力心脏”,其品质直接决定整车性能。该项目规划面积480亩,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重庆新能源汽车产业结构,是全市百项重点推进项目之一。
2022年12月29日,重庆市委召开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着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持续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等七方面的重点任务。按照《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涪陵高新区已引进吉利涪陵12GWh动力电池、卡涞科技、达新半导体6英寸IGBT晶圆产业化等项目,着力打造涪陵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特色产业园,助力重庆汽车产业向智能网联化、新能源化、高端化、绿色化转型发展。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01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